昨日,自治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召開《廣西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新聞發布會。據悉,此次政策在醫療救助對象范圍上,首次將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和非低收入人口城鄉居民納入救助范圍,使醫療救助制度從以往的特定困難人群轉變為全體參保人員。同時,明確住院醫療救助標準,明確門診特殊慢性病醫療救助標準等內容。
打破“看病貴,看病難”局面,聚焦減輕困難群眾重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確保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響基本生活,這是醫療救助政策要解決的問題。2022年1月20日,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健全廣西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明確醫療救助對象范圍并精準分類
一類人員:城鄉特困供養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二類人員:城鄉低保對象和低保邊緣對象。
三類人員: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脫貧不穩定人口和返貧致貧人口。
四類人員: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等。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明確了醫療救助制度公平覆蓋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困難職工和城鄉居民,首次將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和非低收入人口城鄉居民納入醫療救助范圍,使醫療救助制度從以往的特定困難人群轉變為全體參保人員。
在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圍上,以往的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主要按疾病病種來劃分和救助,涵蓋面有限;而新的政策對“重特大疾病”的概念內涵作了調整,以醫療費用多少來劃分,不再按病種劃分,有利于制度的公平性、可及性。
對救助對象合規住院費用給予分類救助
門診特殊慢性病費用分類救助
此外,對患慢性腎功能不全的腎透析、各種惡性腫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調節治療、重型和中間型地中海貧血、血友病等重特大門診特殊慢性病的救助對象,按照相應住院醫療救助標準給予救助。
建立依申請醫療救助機制
同時,《通知》明確要建立依申請醫療救助機制。對參加當年基本醫療保險,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認定為因病支出型困難家庭后,經規范的申請、審核程序,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對認定之日前12個月內的醫療費用按照起付標準不低于1萬元、救助比例不低于60%、年度累計救助限額不高于10萬元的標準給予救助,避免困難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先保險后救助”做好制度功能銜接
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互相銜接方面,《通知》明確要嚴格執行基本醫保支付范圍和標準,大病保險對困難群眾實施起付線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10%、取消封頂線等傾斜支付政策。對困難群眾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納部分,分別給予全額或60%的參保資助。明晰保障邊界責任,按照“先保險后救助”的原則做好制度功能銜接。(記者彭媛媛 )
編輯:羅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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