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云—南寧新聞網訊(記者 龐麗娜)4月13日上午,廣西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新聞發布會舉行。記者從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廣西于今年1月20日印發了《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健全廣西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通知》,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首次將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和非低收入人口城鄉居民納入醫療救助范圍,使醫療救助制度從以往的特定困難人群轉變為全體參保人員。
發布會現場。記者 龐麗娜 攝
《通知》與以往的醫療救助政策相比,在醫療救助對象范圍上,明確了醫療救助制度公平覆蓋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困難職工和城鄉居民,首次將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和非低收入人口城鄉居民納入醫療救助范圍,使醫療救助制度從以往的特定困難人群轉變為全體參保人員。按照“先保險后救助”的原則,實施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綜合保障,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報銷后個人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的困難群眾按規定納入醫療救助范圍,確保職工和城鄉居民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響基本生活。
托底保障更精準。廣西在原有的特困人員、低保對象等直接救助對象外,對發生高額醫療費用支出的其他困難職工和城鄉居民,采取依申請救助的方式給予一次性救助,真正做到及時、精準托底。
動態監測全覆蓋。全面建立健全高額醫療費用支出預警監測機制和救助幫扶機制。醫保、民政、鄉村振興等部門之間實現信息互聯互通、動態管理,將符合條件的監測人群及時納入救助范圍。同步加強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慈善救助銜接互補,精準實施分層分類幫扶。
《通知》在統籌三重保障制度銜接,鼓勵社會慈善救助發展方面做了系統安排,確保困難群眾應保盡保,全面落實醫療救助資助參保政策,對個人繳費確有困難的群眾給予分類資助,對一類人員給予100%全額參保補助,對二類人員、部分城鄉低保邊緣對象,返貧致貧人口和脫貧不穩定人口給予60%定額資助。發揮基本醫保主體保障功能,增強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減負功能,大病保險繼續對困難群眾實施起付線降低 50%、報銷比例提高 10%、取消封頂線的傾斜支付政策。
《通知》明確醫療救助對象范圍:
一類救助對象:城鄉特困供養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二類救助對象:城鄉低保對象和低保邊緣對象;
三類救助對象:城鄉低保邊緣對象,以及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脫貧不穩定人口和返貧致貧人口;
四類救助對象:享受相關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通知》對于減輕困難群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方面規定:
明確住院醫療救助標準:對救助對象合規住院費用給予分類救助。一類人員、二類人員中的重度殘疾人和其他二類人員不設救助起付線,救助比例分別達到100%、95%、90%。年度救助限額分別為6萬元、5萬元和3 萬元。城鄉低保邊緣對象起付線為3000元,救助比例80%,救助限額2萬元。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脫貧不穩定人口、返貧致貧人口救助起付線為3000 元,救助比例70%,救助限額為2萬元。
明確門診特殊慢性病醫療救助標準:對一類人員、二類人員中的重度殘疾人和其他二類人員符合規定的門診特殊慢性病費用分別按100%、95%和90%的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額分別為4000元、3000元和2000元。此外,對患慢性腎功能不全的腎透析、各種惡性腫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調節治療、重型和中間型地中海貧血、血友病等重特大門診特殊慢性病的救助對象,按照相應住院醫療救助標準給予救助。
建立依申請醫療救助機制:對參加當年基本醫療保險,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認定為因病支出型困難家庭后,經規范的申請、審核程序,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對認定之日前12個月內的醫療費用按照起付標準不低于1萬元、救助比例不低于60%、年度累計救助限額不高于10萬元的標準給予救助,避免困難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編輯:覃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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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編審:盧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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