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云—南寧日報訊(記者尹海明)為充分發揮人防車位平戰結合的作用,探索新的發展模式,更好開展房地產開發項目配建人防車位銷售和不動產登記工作,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南寧市自然資源局和南寧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草擬了《關于開展房地產開發項目配建人防車位銷售和不動產登記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人防車位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后,將可按照規定進行銷售和不動產登記。目前,《通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4月5日前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人防車位一般適用于一些人防工程,是指為了保障戰亂時期人員的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而單獨修建的位于地下的防護建筑,是國家強制要求配套的建筑。開發商根據《人民防空法》的規定建設地下人防工程,然后將之改造成地下停車位。從使用角度而言,人防車位與普通車位沒有任何區別。不過,人防車位產權不屬于業主也不屬于開發商,而屬于國家,現行規定無法出售但可以出租,且期限不得超過20年。
人防車位銷售參照商品房銷售相關規定執行,并遵循《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規范南寧市房地產開發項目專有產權車位、車庫出售管理的通知》的相關要求。同時,人防車位也有其特殊性,人防車位所有權轉移、變更時,在轉移、變更合同中,必須注明三點:一是用途屬人防工程,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人民防空工程維護和平時使用管理規定,平時由所有人或使用人使用、維護和管理;二是當國家發布緊急狀態命令,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集中管理,無償征用;三是不得擅自改變人防工程主體結構,拆除、損毀人防工程,損壞人防工程使用效能。
人防車位首次申請不動產登記時,由登記機構將人防工程記載于登記簿,坐落標注“人防車位”,其他登記事項可參照商品房相關規定辦理。
據介紹,《通知》在意見征求結束后另行發布。
編輯:李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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