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云—南寧新聞網訊(記者 唐秋艷)3月22日,記者獲悉,為充分發揮人防車位平戰結合的作用,探索新的發展模式,更好開展房地產開發項目配建人防車位銷售和不動產登記工作,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南寧市自然資源局和南寧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草擬了《關于開展房地產開發項目配建人防車位銷售和不動產登記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市民可在4月5日前,通過電子郵件發送意見和建議至:nnszjjsck@163.com。
官網截圖。
據悉,《通知》共有五條內容。第一條明確了《通知》的實施范圍;第二條對人防車位辦理預售許可和現售備案的方式進行明確,人防車位可參照商品房辦理預售許可和現售備案;第三條對人防車位的銷售方式進行規定,參照商品房銷售執行,并遵循《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規范南寧市房地產開發項目專有產權車位、車庫出售管理的通知》(南住建規〔2021〕8號)相關要求,并且需在轉移、變更合同中特別注明相關事項;第四條對人防車位不動產登記進行明確,人防車位申請首次登記時,由登記機構將人防工程記載于登記簿,坐落標注“人防車位”,其他登記事項可參照商品房辦理;第五條明確了實施日期。
其中,《通知》明確了人防車位的銷售和不動產登記的條件。比如,人防車位銷售參照商品房銷售執行,并遵循《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規范南寧市房地產開發項目專有產權車位、車庫出售管理的通知》(南住建規〔2021〕8號)相關要求。人防車位所有權轉移、變更時,在轉移、變更合同中,必須注明:“1.用途屬人防工程,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人民防空工程維護和平時使用管理規定,平時由所有人或使用人使用、維護和管理;2.當國家發布緊急狀態命令,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集中管理,無償征用;3.不得擅自改變人防工程主體結構,拆除、損毀人防工程,損壞人防工程使用效能。”
此外,人防車位申請首次不動產登記時,由登記機構將人防工程記載于登記簿,坐落標注“人防車位”,其他登記事項參照商品房辦理。
編輯:覃鳳妮
責任編輯:羅寧
值班編審:盧超
責任編輯:Rex_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