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名財經作家、微博百萬粉絲大V曾鵬宇發布微博,稱喜馬拉雅屢教不改,一年前因侵犯自己版權已經道過歉,如今又“重操舊業”,再度侵犯自己作品版權。
由于在一年多時間里被頭部平臺二度侵權,曾鵬宇的遭遇受到了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下稱“文著協”)的關注。文著協在其官網和微博轉發了此前野馬財經關于此事的報道,并表示將持續關注。
文著協總干事張洪波告訴野馬財經,在“曾鵬宇事件”前,文著協就收到過很多作家會員對包括喜馬拉雅在內的有聲書平臺的侵權投訴。目前,協會正在征集作家會員對喜馬拉雅和其它有聲書平臺侵犯作者著作權的投訴。
據張洪波表示,如果文著協發現平臺侵權現象嚴重,不僅會向國家版權局進行投訴,要求對喜馬拉雅進行著作權行政處罰,甚至會采用集體訴訟的方式為創作者維權。
此前,在文著協的建議下,國家版權局等四部委開展的2018年和2019年“劍網行動”已經將打擊有聲讀物平臺和知識資源分享平臺的侵權盜版納入整治的重點。
看起來,微博大V曾鵬宇這只蝴蝶拍動翅膀,有可能會引發一場版權保護的海嘯。
喜馬拉雅二度侵權
曾鵬宇告訴野馬財經,有讀者發現了喜馬拉雅平臺上線了他于今年4月份剛出版新書《遠離迷茫,從學會賺錢開始》有聲版的全部內容,新書不僅在平臺上有多個版本,且收聽量都在數千以上。
據曾鵬宇表示,在發現平臺上架侵權作品之前,曾就新書的有聲化合作與喜馬拉雅方面接洽過。但沒想到,“喜馬拉雅前腳拒絕了正版,后腳就堂而皇之的將‘盜版’在平臺上線,不僅拿去做免費傳播,甚至還堂而皇之的在侵權作品上打起了廣告”。
喜馬拉雅在侵權內容中插入的廣告
并且,對于喜馬拉雅的侵權行為,曾鵬宇已經不是第一次“領教”。
與此次情況相似,在去年(2018年)3月,喜馬拉雅也是未經授權而直接將曾鵬宇的另一部作品《世上有顆后悔藥》有聲化后在自家平臺上線。
據悉,當時曾鵬宇正在和另一家在線音頻進行該書的有聲化合作,而喜馬拉雅的侵權行為直接影響到了此書授權正版的推出,從而導致了前者遭受到高達6位數的經濟損失。
事情引發輿論關注后,喜馬拉雅當時還特地發布了一則公開道歉信,承認了對曾鵬宇作品的侵權行為并承諾日后將開展版權自查、規范版權監督體系。
喜馬拉雅一年前的公告
誰曾想到,事情僅僅過去一年半,同樣的戲碼再次發生。
直到10月16號,喜馬拉雅在其微博上回應了曾鵬宇事件,稱其在收到投訴后,第一時間將作品進行了下架處理,但表示“就具體補償金額未達成一致”。
喜馬拉雅方面告訴野馬財經,在審核機制上,喜馬拉雅采用的是“技術+人工”、“7x24小時”的嚴審機制。但對于為何在“嚴打”之下侵權問題仍層出不窮,卻沒有做出正面回應。
和以往類似,喜馬拉雅對上架侵權作品的理由依舊是,侵權行為主要在于平臺上的主播或自行上傳有聲讀物的用戶;對于平臺來說,似乎只要在侵權行為被確認后,將相關作品“下架”即可。
不過,張洪波告訴野馬財經,對于平臺方來說,即便將侵權作品刪除,也不能免除其侵權、賠償的法律責任。
張洪波認為,按照現行的《侵權責任法》和《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平臺方應該盡到合理審查的義務。如果因為審查不嚴,允許主播、網友上傳他人受版權保護的熱播、暢銷作品,或未經權利人許可自行錄制他人版權作品并上傳,平臺方不僅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賠償法律責任,還可能會被版權行政管理機關處以最高25萬元的行政罰款、斷開鏈接等。
“侵權”屢禁不止背后的商業模式風險
對于喜馬拉雅來說,自2013年上線在線音頻以來,版權官司實際上從未間斷。
早在2014年,喜馬拉雅就曾因未經授權在自身平臺上發布由小說《斗羅大陸》改編的有聲讀物,被判賠付版權方玄霆娛樂15萬元。此后,喜馬拉雅又因侵權《左耳》、《甄嬛傳》等知名IP被推上風口浪尖。
去年3月,在曾鵬宇首次爆料喜馬拉雅侵權的微博下,作家蔡春豬、唐小飯、編劇張瑤等紛紛留言表示遭遇類似。這一事件后續發酵成了多名作家的聯合維權事件,最終以喜馬拉雅方面承認侵權、公開道歉并承諾整改告終。
彼時,喜馬拉雅的副總裁姜峰在接受《新京報》采訪時表示,公司擁有一套自身版權審核體系,原創內容都會被整合進版權管理資源庫,用戶上傳的內容在經由機器自動審核后還會有人工進行再次審查。
但實際上,喜馬拉雅侵權現象屢禁不止的背后,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其UGC(用戶原創內容)模式在版權保護方面存在著天然的短板。
這種模式的好處顯而易見——內容充實且生產成本低廉,不僅可以為平臺帶去大量流量還能獲得更高收益。因此,“讓用戶成為生產者”是互聯網平臺早期構建大量內容的普遍方法,也是喜馬拉雅業務的主要構成。
但由于內容生產者本身魚龍混雜,且多數主播、用戶缺乏版權意識,甚至本就存在侵害他人作品版權的主觀意圖。如何在基數如此龐大的情況下,保證這些作品沒有侵犯他人的版權,都是一個棘手的問題。
例如喜馬拉雅曾經鬧出的一個烏龍。
2017年9月,喜馬拉雅以侵犯其作品《最后一頭大象》的版權為由,將同行口袋故事告上法庭,要求后者將作品下架并賠償自己各類費用5萬元。
但最后卻被證明,《最后一頭大象》這部音頻作品最早其實是口袋故事委托專人制作的。就授權期限來說,“被告”口袋故事擁有該作品的授權實際上要比喜馬拉雅還早一年。
目前,喜馬拉雅對外公布的數據是其擁有市場上70%暢銷書有聲版權,85%網絡文學的有聲改編權。不過野馬財經注意到,平臺上依然有未經授權進行有聲化的社科類、小說類作品,且這些作品的閱讀量和訂閱量都不在少數。
在天眼查收錄的案件中,截至目前喜馬拉雅涉及“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總共519起;其中,“侵害其他著作財產權糾紛”和“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共計122起。
而對于喜馬拉雅而言,用戶上傳內容導致的侵權糾紛不斷,帶來一個更為嚴峻的問題是——商業模式面臨挑戰。
張洪波提到,這幾年業內一直較為關注知識資源分享平臺和有聲書平臺的侵權問題,因為這兩類平臺的共同特點是發展的特別快,有市場;但很多平臺“是建立在忽視法律規定、傷害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喜馬拉雅的發展軌跡跟當年的百度文庫很類似”,據張洪波介紹,目前喜馬拉雅雖然是全國最大的有聲讀物平臺,但多年來作者詬病不斷。在他看來,這樣的商業模式是否合法,值得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關注。
如何從商業的角度來理解此類的侵權事件?張洪波告訴野馬財經,如果有聲讀物平臺長期傳播大量侵權盜版內容,那么對有版權內容的平臺是不公平的,相當于是在進行不正當競爭,破壞了網絡版權市場秩序和網絡版權生態。
而對于這種行為究竟會造成何種后果,張洪波表示,如果平臺的侵權行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那么未來可能會引起國家版權局的介入。如果侵權行為嚴重的話,平臺還會被追究行政責任,以及權利人的大規模訴訟。
頭懸”達摩克里斯之劍“,IPO之旅能否順利?
作為國內在線音頻領域的頭部選手,近兩年喜馬拉雅“被上市”的傳聞也和版權糾紛一樣不曾間斷。
9月18日,天眼查顯示,喜馬拉雅的注冊資本由2543.32萬元變更為9543.32萬元,幾乎增加了快3倍;此外,董事名單上同時還新增了陸棟棟、陳宇昕兩人。
此前的5月份,喜馬拉雅的組織架構也發生多項工商變更,公司注冊資本減少314萬余元,縮減5.22%。此外,包括小米副總裁洪峰在內的12名董事退出,僅剩喜馬拉雅CEO余建軍一人。
彼時,喜馬拉雅回應《中國證券報》稱,股權變動是因為公司為了上市要搭建VIE結構。
就在線音頻行業來說,早在2012年喜馬拉雅成立之初,行業內還有考拉、企鵝、蜻蜓、夜聽、荔枝、酷我聽書等諸多玩家;但經過這幾年激烈的廝殺后,喜馬拉雅已經穩穩站在了第一位。
據《2019中國網絡視聽發展研究報告》顯示,目前喜馬拉雅的用戶滲透率已經達到了62.8%,占據音頻行業第一梯隊;荔枝、蜻蜓FM雖居第二梯隊,但33.5%的用戶滲透率還是和喜馬拉雅有一定距離。
有著“耳朵經濟之王”的喜馬拉雅不僅在音頻行業一家獨大,而且深受資本青睞。據企查查顯示,從2012年成立至今,喜馬拉雅已經進行過多輪融資,擁有閱文集團、小米科技、京東金融等明星投資者加持。
去年8月份,喜馬拉雅獲得騰訊、高盛參投的約40億元的E輪融資曾引發業內轟動。彼時,喜馬拉雅的投后估值超過240億元,成為在線音頻領域當之無愧的“獨角獸”。
據媒體報道,喜馬拉雅目前已經搭建好了VIE架構,下一步或許就是為IPO做準備。按照其現有投資機構的美元資本背景來看,喜馬拉雅大概率會選擇海外上市的路徑。
但問題是,雖然國內對于版權保護的意識近年來隨著知識付費的發展也逐漸引起了大眾的注意;但在海外,版權保護卻是歷來就被格外重視。
這就意味著,如果喜馬拉雅不能妥善解決其UGC模式帶來的版權風險問題,那么它的海外上市之路或許會增加很多難度。
“避風港原則”與“紅旗原則”之辯
對于平臺應該如何更好的保護版權,國內外都曾有過類似的事件推動這一進程。
2004年的時候,谷歌公司曾對圖書進行大規模數字化,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將全球尚存著作權的近千萬種圖書收入其數字圖書館。第二年,因涉嫌侵權,谷歌被美國出版商和美國作家協會告上法庭,版權糾紛一直持續了多年。
在國內,百度文庫同樣發生過類似的情況。
幾年前,百度文庫里同樣充斥著盜版的書籍、雜文。據張洪波透露,百度文庫就是因為文著協牽頭組織了國內作家集體訴訟后,被“糾正”了商業模式。
據悉,那一場來自作家圈的集體訴訟讓百度輸了官司,且進行了道歉和賠償。李彥宏當時還表態稱,“如果百度文庫不能有效地清除盜版,百度文庫甚至可以關掉。當然了,我們更希望跟版權方和作家能夠共同探討一種未來各方共贏的商業模式”。
早前,面對版權風險,平臺方一般會以“避風港原則”來逃脫自己的責任。
以將喜馬拉雅告上法庭的《左耳》為例,喜馬拉雅就曾以“避風港原則”辯護,稱平臺提供的是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侵權盜版音頻是由網友上傳,因此不承擔侵權責任。
但實際上,與該原則相對應,還存在一個“紅旗原則”。意為如果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事實是顯而易見的,就像是紅旗一樣飄揚,網絡服務商就不能裝做看不見,或以不知道侵權的理由來推脫責任。
百度文庫之所以敗訴,正是因為對于侵權過錯的主觀容忍。判決書中這樣寫道,“百度若明知或應知百度文庫中的文檔侵權,而未采取其預見水平和控制能力范圍內制止侵權的必要措施,應認定百度公司存在主觀過錯”。
具體到喜馬拉雅的版權風險應該如何化解,張洪波建議,平臺可以要求主播在上傳作品的同時提供授權證明或者上傳公版作品;其次,平臺也可以自己去購買一些版權作品或者跟文著協這種版權集體管理組織申請授權。反之,如果不做這些工作,縱容網友自行上傳他人受版權保護的作品,就容易構成侵權,對購買合法版權的同行來說,就構成了不正當競爭。
如今,同樣深陷版權漩渦的喜馬拉雅會選擇向左還是向右?文著協正在進行的音頻平臺侵權投訴征集,會不會最終形成類似于當年對百度文庫進行過的,通過牽頭作家們和出版單位集體訴訟來維權的事件呢?目前還不得而知。(作者:王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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