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生態環境部和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關于加強海水養殖生態環境監管的意見》
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 周懌
記者從生態環境部獲悉,近日,生態環境部和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關于加強海水養殖生態環境監管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沿海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農業農村(漁業)部門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履行生態環境統一監管職責和行業管理職責,以海洋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以突出問題為導向,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采取針對性舉措,切實加強海水養殖生態環境監管。
生態環境部海洋生態環境司有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我國海水養殖業不斷發展,已成為我國重要的海洋支柱產業之一,沿海11個?。▍^、市)從業的規模化企業達3萬余家、人員近百萬,對我國沿海經濟社會發展和海產品保供等具有重要意義。但同時,近年來沿海部分區域存在海水養殖不規范發展現象,帶來了不同程度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等問題。
《意見》的出臺,一是在有效保障海水養殖業穩定發展的基礎上,著力推動解決部分地區海水養殖業不規范發展所帶來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問題,為深入打好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持續改善海洋生態環境等奠定堅實基礎。二是以加強海水養殖生態環境監管為契機,推動池塘和工廠化養殖、開放式養殖等各種養殖模式轉型升級,助力海水養殖業綠色高質量發展。
該負責人指出,《意見》堅持問題導向、環保為民,總體按照“分區分類、因地制宜、逐步推進”的差異化監管思路,同時充分考慮海水養殖從業者經濟可接受性和技術可行性,以海洋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促進海水養殖業綠色高質量發展,貫徹落實好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的各項要求:一是突出精準治污,聚焦對近岸海域水質、自然岸線和海洋生態破壞較為嚴重的池塘養殖和工廠化養殖模式,加強對海水養殖尾水排放、養殖固體廢物處置、清塘等產排污環節的監管;同時也對開放式海水養殖活動提出了監管要求;二是突出科學治污,在海水養殖尾水處理、固體廢物處置等方面,積極支持引導產業轉型升級,并強化科研投入和技術研究;三是突出依法治污,在環評管理、養殖空間布局、標準制定、排污口整治、環境監測評價、執法檢查等方面,把工作重點放在依法依規“監管”上。
《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嚴格環評管理和布局優化、實施養殖排污口排查整治、強化監測監管和執法檢查、加強政策支持與組織實施等四個方面10項舉措,進一步明確了沿海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和農業農村(漁業)部門加強海水養殖生態環境監管的重點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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