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法院網站消息,1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中小微企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生力軍”,是擴大就業、改善民生、促進創業創新的重要力量。
《意見》提出,要積極為中小微企業發展營造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營造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人民法院必須要大有作為。一是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案件審理力度,依法嚴懲強制“二選一”、低價傾銷、強制搭售、屏蔽封鎖、刷單炒信等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認定經營者濫用數據、算法、技術、資本優勢以及平臺規則等排除、限制競爭行為,防止資本無序擴張,保護中小微企業生存發展空間。健全司法與執法銜接機制,支持反壟斷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履職,加強溝通協作,推動形成工作合力。二是支持保護市場主體自主交易,切實弘揚契約精神。對具有優勢地位的市場主體利用中小微企業處于危困狀態或者缺乏判斷能力訂立的顯失公平的合同,依法支持中小微企業撤銷該合同的訴訟請求;對受疫情等因素影響直接導致中小微企業合同履行不能或者繼續履行合同對其明顯不公的,按照不可抗力、情勢變更規則,結合案件事實,公平合法地判令免除或者部分免除責任、變更或解除合同。三是支持引導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強化預約合同違約責任、締約過失責任等制度運用,提升市場主體的規則意識、責任意識。四是通過持續加大執行力度,嚴厲打擊失信企業通過多頭開戶、關聯交易、變更法定代表人等方式規避執行的逃廢債行為,促使市場主體誠信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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