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深入貫徹“放管服”改革要求 有力促進機構高質量發(fā)展(引題)
河北七措施深化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改革(主題)
河北日報訊 近日,省市場監(jiān)管局印發(fā)《關于深化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改革七條措施》,深入貫徹“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推動我省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改革,促進全省檢驗檢測機構高質量發(fā)展。
推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制度。獲得省市場監(jiān)管局(原省質監(jiān)局)頒發(fā)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的檢驗檢測機構,2年內無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行為的,申請延續(xù)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增加檢驗檢測項目、檢驗檢測場所變更、機構改革(企業(yè)改制)造成的合并或拆分等事項時,可以選擇以告知承諾方式取得相應資質認定。特殊食品、醫(yī)療器械檢驗檢測除外。
壓縮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許可時限。檢驗檢測機構申請資質認定事項的承諾時限為50個工作日內。其中,受理時限不超過5個工作日,技術評審不超過30個工作日,審批時限不超過10個工作日,發(fā)證時限不超過5個工作日。各類變更事項的辦理時限不超過15個工作日。
簡化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申請材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資質認定涉及提供主體資格證明、固定場所產權(使用權證明)、鑒定資格證書(適用刑事技術機構)材料時,可選擇告知承諾方式,填寫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持續(xù)放寬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簡易擴項項目數量。檢驗檢測機構在申請增加檢驗檢測項目(10個參數以內)時,在不需要增加新儀器設備情況下,且該項目涉及的產品類別已取得其他參數資質認定的,可每隔3個月以簡易擴項方式提出新增檢測項目申請。
簡化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復查換證評審方式。檢驗檢測機構在上一證書周期內無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行為的,且2年內接受過省、市監(jiān)督檢查或現場評審的,在不涉及最高管理者、技術負責人、授權簽字人、質量負責人等關鍵崗位人員調整、未增加檢驗檢測項目的情況下,申請延續(xù)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時,可采取書面審查方式進行技術評審。
推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應急評審常態(tài)化。檢驗檢測機構在申請新增檢測項目等需要進入現場評審的資質認定申請事項,因自然災害、重大疫情等原因造成不具備進入現場評審條件時,可采用遠程評審方式進行技術評審。
強化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事中事后監(jiān)管。強化對社會關注度高、風險等級高、投訴舉報多的重點領域、首次取得資質認定證書及延續(xù)資質認定證書機構的監(jiān)管力度,嚴查虛假數據、不實數據等違法行為。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認定的,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撤銷資質認定,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資質認定。(記者 馬彥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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