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官網消息,近日財政部 、水利部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水利基礎設施政府會計核算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了水利基礎設施的界定、水利基礎設施的記賬主體、水利基礎設施的構成、水利基礎設施的明細核算、水利基礎設施的初始計量、水利基礎設施的折舊及組織保障等。
《通知》指出,由多個水利行政事業單位共同管理維護的水利基礎設施,應當由對該資產負有主要管理維護職責或者承擔后續主要支出責任的水利行政事業單位作為記賬主體予以確認。分為多個組成部分由不同水利行政事業單位分別管理維護的水利基礎設施,應當由各個水利行政事業單位作為記賬主體分別對其負責管理維護的水利基礎設施的相應部分予以確認。負有管理維護水利基礎設施職責的水利行政事業單位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企業或其他會計主體代為管理維護水利基礎設施的,該水利基礎設施應當由委托方作為記賬主體予以確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官網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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