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反數字市場壟斷,歐盟還剩最后兩步
董沛
11月23日,歐洲議會內部市場和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42票贊成、2票反對、1票棄權的絕對多數通過了旨在限制國際互聯網巨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數字市場法》建議案。
這意味著,這部將對互聯網巨頭公司市場壟斷行為帶來打擊的法規,離正式推出更近了一步——12月,歐洲議會全會將對《數字市場法》進行表決,如獲通過將與歐盟各國政府展開進一步磋商,最快于明年上半年法國擔任歐盟輪值主席國期間就能在歐洲正式實施。
法規將市值超過800億歐元、在歐洲年營業額超過80億歐元,且提供核心平臺服務的大型企業定性為“核心平臺服務提供商”或“看門人”公司。這類公司的業務涵蓋了網絡中介服務、社交網絡、搜索引擎、操作系統、網絡廣告服務、云端運算、影片分享服務、瀏覽器、數字助理或互聯網電視等。
法案規定,在歐盟范圍內,不允許此類公司利用數據優勢向用戶投放指向性廣告,除非獲得用戶明確許可。同時這類公司在歐盟范圍內的同行業并購也將受到限制和監管,并購意向必須在事前獲得歐盟委員會許可。
如果這類公司有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將被處以年營業額4%至20%的罰款。
微軟、蘋果、谷歌、亞馬遜等美國互聯網巨頭,顯然是歐洲《數字市場法》主要的打擊對象。
數據顯示,在數字市場,歐洲公司的競爭能力遠不如美國公司。臉書在歐洲擁有約4億用戶,創造其全球收入的25%;谷歌在多數歐盟成員國的搜索市場份額超過90%……在以美國企業為主的大型數字平臺企業的競爭壓迫下,歐洲這一市場領域內的企業很難成長起來。
在《數字市場法》推出之前,歐盟一直是以反壟斷法規等管理和規范此類大型數字平臺公司的市場行為。
以谷歌為例,就在本月10日,歐盟常設法院剛剛駁回了谷歌公司上訴,支持歐盟委員會對其處以24.2億歐元反壟斷罰款。谷歌上訴的是2017年6月歐盟委員會針對“谷歌購物”反壟斷案對其做出的重罰裁決,處罰理由是濫用搜索引擎市場支配地位。
除了此案,2019年3月,歐盟反壟斷機構分別以廣告競爭不公平為由,對谷歌處以14.9億歐元的罰款;2018年7月,利用安卓系統的壟斷地位捆綁銷售Chrome瀏覽器,谷歌也收到了歐盟43.4億歐元的罰單,這創下歐盟歷史上對高科技公司開出的最高罰款紀錄。
但這些法規在不斷創新的技術和市場行為面前,應對起來并不輕松。
《數字市場法》的漸行漸近,則意味著歐盟通過深化對本土數字經濟制定規則的方式,加強對數字市場的主導權,同時限制域外大型數字平臺繼續主導歐盟市場獲得壟斷超額利潤。
《數字市場法》注定會遭到互聯網巨頭各種理由的反對。蘋果公司軟件主管克雷格·費德里吉本月在里斯本參加一次會議時就表示,《數字市場法》草案將強迫手機制造商允許設備直接從官方“應用商城”之外安裝第三方軟件,蘋果反對這份草案。
在蘋果公司看來,從官方“應用商城”之外安裝手機軟件,會導致手機成為惡意軟件攻擊的對象,或者被劫持,而一件被攻擊的設備可能會影響整個網絡,從而導致惡意軟件危及政府、企業網絡和公共設施。費德里吉甚至稱:“這是網絡罪犯最好的朋友。”
對于蘋果公司的這一解釋,一些科技公司持不同的看法,他們認為蘋果等公司通過控制軟件鞏固了壟斷地位。
不論大公司們如何反對,《數字市場法》在歐盟的發布已經是大概率事件。歐盟委員會執行副主席維斯塔格高度贊揚這項建議案,他表示,法案向著建立一個自由、公平和競爭性的科技市場邁出了一步,在這個市場中所有參與者都有機會成功。
責任編輯:Rex_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