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網消息,11月23日,上海市政府新聞辦舉行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介紹《關于加快發展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相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實施意見》聚焦新市民、青年人的租賃需求堵點、痛點和難點,精準設計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基礎制度。公租房、單位租賃房、享受政策支持的各類租賃住房中符合條件的房源,統一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
一是準入廣覆蓋。申請對象不限戶籍、不設收入線。基本準入條件,是在本市合法就業且住房困難。合法就業以勞動合同等為依據,住房困難按照家庭在本市一定區域內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確定。
二是租期更穩定。租賃合同期限原則上不少于1年、不超過3年,鼓勵出租單位與承租人簽訂2年、3年期的租賃合同;合同到期后,入住對象仍符合準入條件的,可繼續租住。除公租房外,其他保障性租賃住房不設最長租賃年限;保障對象在本市購房或離開本市等不再符合準入條件的,房源退出,周轉使用。
三是租金可負擔。面向社會供應的項目,初次定價在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后續調價時,年漲幅最高不超過5%;面向本園區、本單位、本系統職工定向供應的租賃住房項目,租金可進一步降低。住建(房管)部門建立市場租金監測機制,加強對項目初次定價和調價的統籌指導,穩定租賃價格。
四是戶型小而美。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根據新市民、青年人需求特點,精心設計戶型,高標準配置公共空間和配套設施,打造“小戶型、全功能、悅生活”的保障性租賃住房。
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網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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