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官網消息,近日財政部印發《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指出,治理資金支持范圍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開展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著眼于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國家重大戰略重點支撐區、生態問題突出區,堅持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對生態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態受益范圍較廣的重點生態地區進行系統性、整體性修復,完善生態安全屏障體系,整體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
(二)開展歷史遺留廢棄工礦土地整治。對生態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態受益范圍較廣的重點生態地區開展歷史遺留和責任人滅失的廢棄工業土地和礦山廢棄地整治,實施區域性土地整治示范,盤活存量建設用地,提升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修復人居環境。
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不符合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耕地保護紅線等國家管控要求的項目;有明確修復責任主體的項目;已有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公園、廣場、雕塑等旅游設施與“盆景”工程等景觀工程建設。對不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政策到期或調整,相關目標已經實現或實施成效差、績效低下的支持事項,應當及時退出。
治理資金采取項目法和因素法相結合的方式分配。
用于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的獎補資金采取項目法分配,工程總投資10億-20億元的項目獎補5億元;工程總投資20億-50億元的項目獎補10億元;工程總投資50億元以上的項目獎補20億元。
用于歷史遺留廢棄工礦土地整治的獎補資金采取項目法或因素法分配。采取項目法分配的,工程總投資5億元以上的項目獎補3億元。采取因素法分配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統稱省)獎補資金根據各省歷史遺留廢棄工礦土地損毀面積等因素確定,同時考慮各省財政困難程度,并根據資金使用績效等對測算結果進行調整,體現結果導向。各省歷史遺留廢棄工礦土地損毀面積因素,由自然資源部負責提供。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官網截圖
責任編輯:Rex_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