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最高法指導性案例:銀行卡遭盜刷發卡行擔全責
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 盧越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布第30批共6件指導性案例,主要為民事合同類相關案例,供各級人民法院審判類似案件時參照。其中一起涉銀行卡糾紛案中,用戶銀行卡遭盜刷,發卡行被判擔全責。
案情顯示,徐欣系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西支行(以下簡稱招行延西支行)儲戶。2016年3月2日,徐欣在該行的借記卡發生三筆盜刷轉賬,共計14.62萬元。
相關犯罪嫌疑人盜竊案已由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根據查明的事實,案外人謝某非法獲取徐欣的身份信息、手機號碼、銀行卡號、取款密碼等信息后,通過補辦手機SIM卡截獲銀行發送的動態驗證碼,進而進行盜刷轉賬。
徐欣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招行延西支行賠償銀行卡盜刷損失及利息。
2017年4月25日,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判決招行延西支行給付徐欣存款損失146200元及相應利息損失。
招行延西支行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銀行作為借記卡的發卡行及相關技術、設備和操作平臺的提供者,應當對交易機具、交易場所加強安全管理,對各項軟硬件設施及時更新升級,以最大限度地防范資金交易安全漏洞。尤其是,隨著電子銀行業務的發展,商業銀行作為電子交易系統的開發、設計、維護者,也是從電子交易便利中獲得經濟利益的一方,應當也更有能力采取更為嚴格的技術保障措施,以增強防范銀行卡違法犯罪行為的能力。
法院認為,本案根據查明的事實,在存在網絡盜刷的情況下,銀行仍以身份識別信息和交易驗證信息通過為由,主張案涉交易是持卡人本人或其授權交易,不能成立。而且,根據本案現有證據無法查明案外人謝某如何獲得交易密碼等賬戶信息,銀行亦未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賬戶信息泄露系因被持卡人沒有妥善保管使用銀行卡所導致。
綜上,法院認為,上訴人招行延西支行在儲蓄存款合同履行過程中,對賬戶資金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又無證據證明被上訴人存在違約行為可以減輕責任,對被上訴人的賬戶資金損失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該案對于人民法院認定網絡盜刷后風險及責任分擔具有指導意義,對于規范刷卡行的行為、保障銀行卡交易安全,維護持卡人合法權益具有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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