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官網消息,近日深圳住建局就《關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造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
《通知》(征求意見稿)提出,既有非居住房屋改造保障性租賃住房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不動產權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證載用途為商業、辦公、旅館(酒店)、廠房、研發用房或者倉庫等非居住用途。
(二)不存在查封登記、異議登記等限制轉移登記的情形;存在抵押登記等他項權益的,應當取得所有他項權益人同意。
(三)商業、辦公、旅館(酒店)、研發用房應以棟、座或者層為單位進行改造,廠房、倉庫應以棟或者座為單位進行改造。單個項目改造建筑面積不低于1000平方米。
(四)改造項目所在宗地或改造房屋所在同棟建筑物存在兩個以上共有人的,應當經全體共同共有人或者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取得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改造。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通知》(征求意見稿)要求改造項目應保證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并符合設計施工技術標準、水電氣設施標準、環保衛生標準,物業規范,改造后至少達到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評價一星級的要求。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官網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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