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海南自由貿易港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正式施行。海南省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海南省政府副秘書長、省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專班辦公室主任張相國,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林崇高,省發展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呂先志介紹該條例出臺背景、意義和主要內容等并回答記者提問。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呂先志介紹,近年來,海南營商環境改革取得明顯成效,但對標國際一流水平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一些長期困擾市場主體的難點、堵點、痛點問題在部分行業和領域仍然突出,充分尊重和依法保護市場主體財產和合法權益的力度有待加強。《條例》對加強市場主體平等保護、營造良好市場環境作出了以下幾個方面的規定:
一是強調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條例》依法保護海南自由貿易港各類市場主體在參與招投標和政府采購等方面的平等待遇,為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強化法律支撐。
二是強調為市場主體提供全方位的保護。《條例》依法保護市場主體經營自主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保護企業經營者人身和財產安全。
三是強調為市場主體維權提供保障。構建營商環境投訴及處理機制,《條例》完善了有關營商環境問題投訴處理的內容,暢通市場主體反映問題的渠道,建立解決問題的長效機制。
對照海南自由貿易港營商環境建設中的難點、堵點、痛點,推進政府工作作風的轉變和服務意識的強化。《條例》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踐行“有求必應、無事不擾”的服務理念,以市場主體滿意度為核心持續推進營商環境不斷優化。
一是聚焦破除“準入不準營”難題。《條例》明確有關部門應當推進和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海南自由貿易港放寬市場準入特別清單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極簡審批投資制度,推行市場準入承諾即入制,提升市場主體準入準營便利度。
二是聚焦落實減稅降費政策。《條例》明確對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涉企保證金以及實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并向社會公開,禁止擅自收費、越權收費、超標準收費和重復收費。
三是聚焦解決“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條例》明確有關部門應當制定和完善促進引導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地方財政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機制和對各類金融機構的激勵機制。完善財政扶持產業發展方式,通過政府投資基金、貸款風險補償、融資擔保等方式為中小微企業融資提供支持。推廣“評價增信+金融服務”等有利于中小微企業融資的服務管理模式。
海南省人民政府網站截圖
責任編輯:Rex_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