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官網消息,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近日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 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數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通過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向國家網信部門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
(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
(二)出境數據中包含重要數據;
(三)處理個人信息達到一百萬人的個人信息處理者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
(四)累計向境外提供超過十萬人以上個人信息或者一萬人以上敏感個人信息;
(五)國家網信部門規定的其他需要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官網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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