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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典型案例:“陪伴式”直播構成不正當競爭
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 盧越
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司法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陪伴式”直播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判決為直播行業等網絡新業態、新模式的發展提供了行為指引。
經國際奧委會和中央電視臺授權,央視公司在中國境內享有通過信息網絡提供中央電視臺制作、播出的第31屆里約奧運會電視節目實時轉播、延時轉播、點播服務的專有權利。
里約奧運會期間,央視公司發現新傳在線公司、盛力世家公司未經許可,將“正在視頻直播奧運會”等作為百度推廣的關鍵詞,吸引用戶訪問其網站并下載“直播TV瀏覽器”,可直接觀看央視公司直播的奧運賽事。此外,兩公司還在網站設置“奧運主播招募”欄目,鼓勵用戶充值打賞支持主播直播奧運會,吸引用戶下載“直播TV瀏覽器”,引導用戶進入專門直播間后,以“嵌套”的方式呈現央視公司轉播奧運會節目的內容,向用戶提供主播陪伴式奧運賽事“直播”,并借此牟利。
央視公司以新傳在線公司、盛力世家公司的上述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提起訴訟,請求兩公司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兩公司作為專業的體育賽事直播平臺經營者,以“搭便車”為目的,通過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獲取不當的商業利益與競爭優勢,構成不正當競爭,遂判決全額支持央視公司的訴訟請求。
新傳在線公司、盛力世家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針對該案的典型意義,最高法指出,本案是規范網絡直播平臺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堅持保護合法權益與激勵創新并重的原則,為經營者劃定行為界限,為直播行業等網絡新業態、新模式的發展提供行為指引,彰顯了人民法院加大奧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鮮明態度。
責任編輯:Rex_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