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3·15觀點
原標題:營造清朗空間,為網絡主播行為立規矩
網絡主播行業必須在規范之下發展,此次發布的《網絡主播行為規范》為網絡主播劃定了31條紅線。除了網絡主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行業自身也應加強自律,網絡直播平臺也有責任將其納入嚴格監管中。在社會各方的共同推進下,網絡直播行業方能行穩致遠。
為進一步規范網絡主播從業行為,加強職業道德建設,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近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文化和旅游部聯合發布《網絡主播行為規范》,分別從正反兩個方面規定了網絡主播在提供網絡表演和視聽節目服務過程中應當遵守的行為規范和要求,并劃定了31條紅線。(據新華社6月22日報道)
近年來,隨著網絡直播新業態迅速興起,網絡主播受到廣大網友的追捧,一些網紅主播依靠自身所攜帶的“高流量”與公眾賦予他們的“高關注度”,雖然在推動行業發展、激活消費新市場、豐富文化供給等方面有一定的推動作用,但同時傳播低級庸俗內容、散布虛假信息、誘導非理性消費和大額打賞、炒作炫富拜金、偷逃稅、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違法違規問題也時有發生。
《網絡直播營銷活動行為規范》等一系列法規的出臺,為規范互聯網從業人員網絡傳播行為提供了行業規矩。此次發布的《網絡主播行為規范》,則對網絡主播行為進行了更加系統、全面的規范。
網絡主播一言一行,足以影響消費者和受眾群體。網絡主播應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在直播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網絡主播行為規范》為網絡主播劃定了31條紅線,每一條都有針對性,都是不可逾越的底線。比如,不得惡搞、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和模范人物的事跡和精神,不得通過“彈幕”、直播間名稱、公告、語音等傳播虛假、騷擾廣告等。給網絡主播立規矩,戴上“緊箍咒”,才能促進網絡主播依規而行,剎住“流量至上”的歪風。
值得關注的是,主播出現違法違規問題,平臺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網絡主播作為網絡直播平臺生態的重要一部分,平臺應將其納入嚴格監管中。對此,《網絡主播行為規范》明確要求,網絡表演、網絡視聽平臺和經紀機構嚴格落實對網絡主播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網絡主播入駐、培訓、日常管理、業務評分檔案和“紅黃牌”管理等內部制度規范,對問題性質嚴重、多次出現問題且屢教不改的網絡主播封禁賬號,將相關網絡主播納入“黑名單”或“警示名單”;對違法失德藝人不得提供公開文藝表演、發聲的出鏡機會,防止其轉移陣地復出等行為,以此構建起一個“全鏈條”的規范體系,將有利于嚴格規范網絡主播的行為,推動網絡直播這個新興行業健康發展。
網絡主播行業必須在規范之下發展。網絡主播不能為了流量突破底線,頻打“擦邊球”。《網絡主播行為規范》明確要求:“對問題性質嚴重、多次出現問題且屢教不改的網絡主播,應當封禁賬號,將相關網絡主播納入‘黑名單’或‘警示名單’,不允許以更換賬號或更換平臺等形式再度開播。”換言之,那些問題多且問題嚴重的網絡主播,不能再化名復出。在全力打造清朗網絡空間的當下,要對那些法律意識淡薄、道德觀念滑坡的劣跡主播“零容忍”,并警醒處在這個行業之中且試圖游走于法律紅線以外的主播不要逾越底線。
當然,除了制定網絡主播行為規范、加大監管外,行業自身也應加強自律,進一步完善行業規范和自律公約;廣大消費者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堅決抵制并積極投訴。在社會各方的共同推進下,網絡直播行業方能行穩致遠。(樂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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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