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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山東德州市首例洗錢案宣判
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 田國壘 通訊員 李淑英 葛紅普
6月20日上午,山東省德州市德城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洗錢犯罪案,被告人王某某因犯洗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據介紹,該案是德州市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三年行動開展以來首例洗錢犯罪案件,這也是德州市2022年宣判的首例洗錢犯罪案件。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明知劉某某(另案處理)系國家工作人員,為掩飾、隱瞞劉某某貪污賄賂犯罪所得的來源和性質,按照劉某某的要求,于2018年11月20日將劉某某交給其的現金人民幣300,000元存入王某某的中國工商銀行賬戶,次日將該筆300,000元又轉入劉某某的中國工商銀行賬戶內,該筆300,000元均為劉某某受賄款;于2020年4月27日將劉某某交給其的現金人民幣370,000元存入王某某的中國建設銀行賬戶,同日將該筆370,000元又轉入劉某某的中國建設銀行賬戶內,該筆370,000元中有200,000元為劉某某受賄款。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明知是貪污賄賂犯罪所得,為掩飾、隱瞞貪污賄賂犯罪所得的來源和性質,提供資金賬戶并通過轉賬協助資金轉移,構成洗錢罪,應予依法懲處。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能基本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對其從輕處罰。綜上,德城區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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