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網信辦:網絡游戲、網絡直播等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付費服務
廣州日報訊 3月14日,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站消息,網信辦發布關于《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簡稱:征求意見稿)再次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規定,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以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干預未成年人沉迷網絡、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學校應當加強對教師的指導和培訓,提高教師對未成年學生沉迷網絡的早期識別和干預能力。
并明確,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品和服務,及時修改可能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的內容、功能或者規則,并定期向社會公布防沉迷工作情況。
同時,網絡游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青少年模式,在使用時段、時長、功能和內容等方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提供服務,并為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提供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
征求意見稿強調,網絡游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采取措施,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在使用網絡產品和服務中的單次消費數額和單日累計消費數額,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付費服務。(全媒體記者 文靜)
責任編輯:Rex_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