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最高達1000萬元,青海提高企業直接融資獎補資金
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 邢生祥
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激勵作用,有效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青海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修訂《青海省企業直接融資獎補資金管理辦法》,通過擴大獎補范圍、優化獎補方式、提高補貼標準,有效拓寬企業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提高融資效率,增強企業發展動能。
據介紹,青海根據企業上市、掛牌工作進程,將企業在境內首發上市和新三板掛牌獎勵政策,由修訂前的事后“一次性獎勵”調整為“事前引導”與“事后獎勵”相結合,精準扶持,有效激勵,有效緩解企業上市、掛牌的成本壓力,引導企業主動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激發企業發展活力。
對在滬深交易所實現首發上市的企業,青海按照完成股份制改造、通過輔導驗收、獲得申報材料受理文件、獲得證監會批文或通過交易所備案注冊和成功發行股票等5個階段分別給予5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200萬元、400萬元,合計1000萬元獎勵。
同時,對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青海按照完成股份制改造、獲得推薦掛牌文件、系統正式受理和取得掛牌文件等4個階段分別給予每個階段50萬元,合計200萬元的獎勵,掛牌企業在北交所實現首發上市的,再一次性獎勵300萬元。
根據《辦法》,青海還將企業在發行直接融資工具過程中發生的費用補貼標準由修訂前的“按中介費用的20%給予補貼,最高限額為100萬元”提高至“按中介費用的30%給予補貼,最高限額為200萬元”,進一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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