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官網消息,為滿足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實際生活需求,規范住房租賃活動,提高住房使用效率,經市政府同意,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等4部門發布《關于規范共有產權住房出租 管理工作的通知(試行)》(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自2022年3月20日起實施,試行期限3年。
共有產權住房是否可以出租?
根據《通知》,共有產權住房可以出租。根據《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京建法〔2017〕16號)第二十三條規定“已購共有產權住房用于出租的,購房人和代持機構按照所占房屋產權份額獲得租金收益的相應部分,具體應在購房合同中約定。購房人應在市級代持機構建立的網絡服務平臺發布房屋租賃信息。具體實施細則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另行制定。”共有產權住房購房合同中也已經設定了出租相關條款。共有產權住房租賃行為必須符合國家及北京市住房租賃管理、共有產權住房管理相關規定,納入北京市租賃監管范圍。
共有產權住房具有保障和市場雙重屬性,實行封閉管理,其出租有別于其他產權住房市場出租行為,需在政府指定服務平臺中操作,完成住房核驗、房源發布、合同網簽、登記備案等服務。購房人出租住房前,應征求代持機構同意,并與代持機構簽訂住房出租使用協議。租賃達成后,由購房人和承租人雙方簽訂住房租賃合同,租賃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三年。
共有產權住房政府份額租金收益如何確定?
政府產權份額租金收益采取定額方式收取,由各區政府按照區域市場租賃價格和共有產權住房政府產權份額比例,并考慮購房人的實際投入后綜合確定,并在服務平臺中向社會公布。同一項目面積相近的房屋,政府產權份額租金收益按同一標準執行。政府產權租金定額收益將隨市場租金水平動態調整。
共有產權住房項目所在區域的市場租賃價格如何確定的?
由代持機構委托專業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確定,評估參照公租房評定項目周邊市場租金的做法,依據《公租房租金評估指引(北估〔2019〕020號)》文件執行。
租金定額收益如何交給代持機構?
共有產權住房租金定額收益采取資金劃扣方式收取,購房人收到租金后,按約定將政府產權份額租金定額收益劃轉到代持機構指定賬戶。因承租人欠繳租金,導致劃扣不成功的,購房人要及時聯系承租人繳納租金。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官網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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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