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促進藥品流通企業創新發展 (引題)
吉林省藥監局出臺十七條舉措(主題)
吉林日報訊 近日,吉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關于促進藥品流通企業創新發展的意見(試行)》,在鼓勵藥品流通企業兼并重組、促進倉儲資源整合、推進“互聯網+藥品流通”等多業態模式、推行便民舉措、優化審批服務五個方面提出了17條具體措施。
鼓勵藥品流通企業兼并重組方面,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整合其他連鎖企業和零售藥店,明確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兼并或重組時,僅整體變更經營主體,其經營場所、注冊(倉庫)地址、質量管理體系等未發生變化,可不再進行現場檢查驗收。
促進倉儲資源整合方面,允許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將藥品儲存、配送業務委托給我省具備第三方藥品現代物流條件的藥品批發企業;擴大藥品批發企業和零售連鎖總部庫房設置范圍,鼓勵第三方藥品現代物流發展。
推進“互聯網+藥品流通”等多業態模式方面,在確保“線上線下一致”前提下,實施“網訂店送”“網訂店取”方式銷售藥品,以滿足顧客用藥需求。同時,鼓勵企業積極探索、合規使用醫療機構“電子處方”,支持藥品經營企業、使用單位開展首營資料電子化交換與管理,利用互聯網和電子簽名技術,實現企業間便捷傳輸,從而節約成本,提高效率。
推行便民舉措方面,優化吉林省內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的零售門店配置,鼓勵藥品零售企業推行慢性病患者處方留存購藥制度,解決處方來源困難問題。允許同一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的連鎖門店之間調劑除冷藏藥品和特殊藥品之外的藥品,方便群眾“就近取藥”“就近送藥”,鼓勵設置乙類非處方藥專柜或自動售藥機,豐富公眾購買藥品渠道,明確市級藥品監管部門按照快捷、簡易、便利原則研究制定乙類非處方藥專柜及自動售藥機設置標準。
優化審批服務方面,落實“放管服”要求,對申請開辦僅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簡化審批手續,相關藥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明確對不改變倉庫地址、面積、格局,僅調整倉庫功能分區的倉庫免于變更審批。(記者張雅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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