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12309中國檢察網發布消息稱,日前,中國建設銀行青海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郭繼莊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西寧市人民檢察院向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去年12月31日,高檢網發布消息,中國建設銀行青海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郭繼莊涉嫌受賄一案,由青海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郭繼莊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值得一提的是,郭繼莊今年已過67歲,早在2015年9月退休。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披露的簡歷,郭繼莊于1977年入職建設銀行青海省分行,工作時間長達38年。
在這38年中,其曾任建設銀行青海省分行綜合科干部,投資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地方信貸處處長,計劃處處長,西寧市支行黨組書記、行長,青海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2007年3月至2014年1月,其任建設銀行青海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于2015年9月退休。
去年12月2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指出,經查,郭繼莊違反政治紀律,與多人串供,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未經批準出入國境,個人決定大額資金使用;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頻繁接受信貸客戶提供的高爾夫球活動,違規在建行客戶企業投資參股、兼職取酬,將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轉由下屬單位和他人支付;違反工作紀律,對應向上級報告事項而未報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大搞權錢交易,在信貸審批、招標采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表示,郭繼莊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目無黨紀國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濫權妄為、以貸謀私,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建設銀行黨委研究,給予郭繼莊開除黨籍處分,取消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經青海省監察委員會研究決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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